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企业家和优秀企业家精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于2017年9月25日公布。这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出的高规格文件,这也是新中国成立68年来首次围绕企业家出台的高规格文件,中央首次以专门文件明确企业家精神的地位和价值。
这个中央高规格文件有哪些要点?为何聚焦企业家群体?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期,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深意何在?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一直高度重视对企业家的培育和鼓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就要激发市场蕴藏的活力。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习总书记的这段话,清楚地告诉我们,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和建设过程中,需要一大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需要众多的具有开拓精神,能发现机会、整合资源、勇于创新、敢于拼搏、爱国敬业的企业领导人、带头人。企业家在市场经济的激励下,为国家的发展、为企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他们是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关键少数”和特殊人才。
党中央、国务院从新时期国家战略发展出发,出台《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一个总体要求、三个营造、三个弘扬、三个加强等十个方面,对激发与保护优秀企业家精神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具体举措,意义十分重大。
【保护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力量——企业家以及企业家精神】
按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的说法,企业家就是开拓者、创新者、冒险家,企业家就是把科学技术发明引入经济生活之中,把经济推向前进的人。时至21世纪,中央首次发了这份重要文件,或许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解释——当前企业家精神需要保护、需要弘扬。有时候,企业家并非普通人以为的那种“强者”。 领导人说:“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就要激发市场蕴藏的活力。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 这里就有一个简单的逻辑,改革需要企业家,而企业家的地位还需要更好保护、作用需要更好发挥,所以现在需要把这个“短板”补齐。
《意见》中也提到“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其中有两点值得留意:一是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二是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 除了产权,经营权无疑是企业家关心的另外一个权利。中央的文件也明确,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不仅要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还要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 还有一条也很重要:研究设立全国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
【二三十个部门的新任务】
《意见》文件中我们可以注意到,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有两个层面,一是法治环境,一是市场环境。 而涉及到市场环境,就是要摆正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为了保护企业家精神,文件里至少提到二三十家单位要发挥作用:工商、财税、金融、司法、环保、安监、食品药品安全、质检、公共卫生、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统战部门、国资监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
做企业家不易,要跟这样那样的政府部门打交道。对于有执法权的部门,中央提出两条意见,一方面是有效避免选择性执法,另一方面是积极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这些努力的目的只有一个:减少企业负担。 还有一条值得一提: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对国有企业家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等为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主观故意、独断专行等情形者,要予以容错,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36字企业家精神】
中央要弘扬的企业家精神可以总结为36个字: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 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 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
这样的精神及具备这种精神的企业家,是需要培育的。文件明确提到,要在实践中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精准化的理论培训、政策培训、科技培训、管理培训、法规培训,加大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对企业家的培训力度。
【全面加强党建】
还要说关键的问题——党的领导。中央很明确地提出两个层面的意见,对于国企,要全面加强党建,建好、用好、管好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有企业家队伍;对于民企,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努力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这才是一切工作的“牛鼻子”。